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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白话版指南
来源: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   阅读量:67  

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白话版指南

一、办理单位:

武陟县自然资源局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相关机构或者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第三十七条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并进行检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2、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3、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4、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

(三)《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林业工作。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林业工作。

三、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

2、被征占用林地权属清楚,符合国家和省使用林地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3、材料齐全;

4、各项建设工程长期占用林地面积不得突破年度林地定额总量。

四、申请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使用林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3、项目批准文件

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5、项目所在地林业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6、所在省辖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7 、用地单位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或者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包括恢复面积、恢复措施、时间安排、资金投入等内容

材料具体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使用林地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

使用林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3

纸质

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3

项目批准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4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5

项目所在地林业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原件

1

纸质


6

所在省辖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原件

1

纸质


7

用地单位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或者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包括恢复面积、恢复措施、时间安排、资金投入等内容

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五、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六、办理时限:预计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八、咨询电话:0391-7272212

九、监督电话:0391-7272018

十、办理地点: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


主办单位: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兴华路107号 电话:0391-72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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