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白话版指南 一、办理单位: 武陟县自然资源局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三)《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林业工作。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三、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 2、被征占用林地权属清楚,符合国家和省使用林地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3、材料齐全; 4、各项建设工程长期占用林地面积不得突破年度林地定额总量。 四、申请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使用林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3、项目批准文件 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5、项目所在地林业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6、所在省辖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7 、用地单位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或者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包括恢复面积、恢复措施、时间安排、资金投入等内容 材料具体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使用林地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 使用林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3 纸质 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3 项目批准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4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5 项目所在地林业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原件 1 纸质 6 所在省辖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原件 1 纸质 7 用地单位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或者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包括恢复面积、恢复措施、时间安排、资金投入等内容 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五、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六、办理时限:预计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八、咨询电话:0391-7272212 九、监督电话:0391-7272018 十、办理地点: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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