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新办)白话版指南 一、办理单位: 武陟县自然资源局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三)《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5年6月24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7月19日公布 1995年7月19日起施行。)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海关、医药、卫生、邮政、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同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三、申请条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四、申请材料: 1、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人工繁育基地基本情况、物种来源证明 4、可行性报告或总体规划 材料具体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原件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 2 申请人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复制件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核原件; 3 人工繁育基地基本情况、物种来源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复制件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核原件; 4 可行性报告或总体规划 复印件 复制件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核原件。 五、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六、办理时限:预计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0391-7272212 九、监督电话:0391-7272018 十、办理地点: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