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白话版指南 一、办理单位: 武陟县自然资源局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 (二)《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2017年10月2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三)《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发布《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对《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第12条,第18条,第23条作出了相关修改。)第二条 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四)《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9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法规。)第三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植物检疫、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各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分别负责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森林植物检疫任务。 三、申请条件: 1、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的; 2、列入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施检疫名单的植物、植物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 3、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可能受疫情污染的。 四、申请材料: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检疫证明 材料具体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原件 1 纸质 原件1份,签字申请人自备 2 检疫证明 原件 1 纸质 原件1份,自备,签字或加盖公章 五、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六、办理时限:预计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0391-7272212 九、监督电话:0391-7272018 十、办理地点: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