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初审)白话版指南 一、办理单位: 武陟县自然资源局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二)《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严格限制采集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实行限额制度。县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状况,对达到一定种群数量的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提出当年采集限额,经省辖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为发放采集证的依据。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医药卫生、教学等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提交包括采集用途、种类、数量、地点、期限、方法等内容的书面申请,经采集地县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集证;采集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提交与上述内容相同的书面申请,向县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集证。 三、申请条件: 1、具备采集的技术条件与可采资源相应资格的; 2、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二级、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釆集证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采集目的证明材料 4、采集方案 5 、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培育基地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背景材料及采集作业办法;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相关背景资料 材料具体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申请报告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釆集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 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3 采集目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4 采集方案 原件 1 纸质 5 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培育基地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背景材料及采集作业办法;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相关背景资料 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核印、复印件存档 五、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六、办理时限:预计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7272212 九、监督电话:0391-7272018 十、办理地点: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