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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白话版办事指南
来源: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10 08:31:32   阅读量:93  

注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白话版”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一)经营终止;(二)许可证到期。

二、设定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一)经营终止;(二)许可证到期。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3.注销申请登记表;

4.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四、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地址

  武陟县政务服务大厅教体局窗口

六、咨询电话

  727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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