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职务船员证核发白话版指南
来源: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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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职务船员证核发白话版指南 一、办理单位: 武陟县农业农村局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 三、申请条件: (一)年满16周岁; 四、申请材料: 1、原发证机关所在地报纸公告证书遗失声明 2、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3、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4、近期二寸免冠相片 5、12个月以内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6、渔业船员证书 7、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8、军用船舶船员任职鉴定 备注:纸质材料提交方式--窗口收取 材料具体要求: 材料类型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材料形式 纸质 电子(PDF) 收取方式 收取纸质材料 上传电子文件 五、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办结 六、办理时限:预计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7272353 九、监督电话:7272018 十、办理地点: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第4号)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
(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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