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利用许可白话版
来源: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09 09: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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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利用许可白话版指南 一、办理单位: 武陟县农业农村局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正,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正,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四十七号予以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一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三、申请条件: 1.有适宜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四、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申请表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方式承诺书 4.物种或其产品来源材料 备注:纸质材料提交方式--窗口收取 材料具体要求: 材料类型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材料形式 纸质 电子(PDF) 收取方式 收取纸质材料 上传电子文件 五、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办结 六、办理时限:预计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7272353 九、监督电话:7272018 十、办理地点: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995年通过;2005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条第二款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县(市、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
2.具备与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3.具有充足的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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