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Ø 发起方式:纳税人 Ø 办结方式:即办 Ø 全省通办:否 Ø 网上办理:是 Ø 适用层级:县(市、区)级 Ø 最多跑一次:是 三、办理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报送类型 报送条件 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 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 1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 条件报送 除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外需提供 税务机关留存1份 是 2 《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 条件报送 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需提供 税务机关留存1份 是 3 自然人身份证明 1 条件报送 自然人申请代开的提供 查验后返还 是 4 《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 条件报送 其他纳税人(除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外)申请代开的提供 查验后返还 是 5 经办人身份证明 1 条件报送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的提供 查验后返还 是 6 个人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1 条件报送 保险个人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个人代理人、旅游业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的提供 税务机关留存 是 7 房屋租赁合同 1 条件报送 个人出租住房申请代开的提供 查验后返还 是 填报需知: 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1.A02095《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A02095《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填写样例)) 2.A02096《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信息表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相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3.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2016年5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5.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6.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提供建筑服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销售不动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7.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机动车号牌或船舶登记号码分别填写《申报单》,挂车应单独填写《申报单》。《申报单》中填写的运输工具相关信息,必须与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一致。代开专用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重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退税等事宜的,应由原代开单位按照现行规定予以受理。 8.附报资料中已进行实名认证的不再进行身份证扫描,已提交电子资料的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9.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10.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11.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2.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一、事项名称
二、事项类别
四、设定依据
五、办理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时限
八、表证单书
九、注意事项
十、办理时间
十一、办理地点
十二、办理机构
十三、收费标准
十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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