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调整 Ø 发起方式:纳税人 Ø 办结方式:条件即办 Ø 全省通办:否 Ø 网上办理:是 Ø 适用层级:县(市、区)级 Ø 最多跑一次:是 税务机关依据已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其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单次(月)领用量、最高开票限额、离线开具时限、离线开具总金额予以变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全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全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全文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全文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全文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全文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全文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征管优化服务进一步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65号)全文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64号)全文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全文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报送类型 报送条件 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 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 1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1 必报 必报 税务机关留存 是 2 经办人身份证明 1 必报 必报 查验后返还 是 填报需知: 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或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办结。 1.A02008《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1.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类型及生产经营变化情况,结合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信用等级、发票开具、申报纳税、涉税风险等信息进行合理核定和动态调整,对于风险较低的调整申请进行即办,对于风险较高的调整申请进行流转核实后办理。 2.纳税信用为D级的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严格限量供应。 3.请纳税人注意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专用设备的变更事宜。 4.附报资料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已提交电子资料的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5.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7.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8.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调整
一、事项名称
二、事项类别
三、办理条件
四、设定依据
五、办理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时限
八、表证单书
九、注意事项
十、办理时间
十一、办理地点
十二、办理机构
十三、收费标准
十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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