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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来源: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2-23 15:22:10   阅读量:94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一、事项名称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二、事项类别

Ø 发起方式:纳税人

Ø 办结方式:即办

Ø 全省通办:是

Ø 网上办理:是

Ø 适用层级:县(市、区)级

Ø 最多跑一次:是

三、办理条件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为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

1.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销售货物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用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用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3.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五、办理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报送类型

报送条件

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

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

1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

必报

必报

税务机关留存1

2

《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

条件报送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查验后返还

3

身份证件原件

1

条件报送

自然人申请代开的提供

查验后返还

4

身份证明复印件

1

条件报送

自然人申请代开的提供

税务机关留存

5

经办人身份证明

1

条件报送

单位纳税人提供

查验后返还

6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条件报送

单位纳税人提供

税务机关留存

7

不动产权属资料

1

条件报送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的提供

查验后返还

8

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1

条件报送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的提供

查验后返还

9

出租(转让)不动产的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1

条件报送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的提供

查验后返还

10

出租(转让)不动产的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1

条件报送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的提供

税务机关留存

 

填报需知:

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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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八、表证单书

1.A02095《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A02095《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填写样例))

九、注意事项

1.纳税人符合代开条件,并且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代开发票与预缴税款需分别办理。

2.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3.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提供建筑服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销售不动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4.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通过征收率减按1.5%缴款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2019年1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2019年1月1日前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在代开普通发票时,可以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在代开普通发票时,可以免征增值税。

5.申请代开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只代开发票,不征税。根据代开发票记录,属于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

6.附报资料中已进行实名认证的不再进行身份证扫描,已提交电子资料的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7.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8.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9.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10.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1.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十、办理时间

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十一、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十二、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十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四、联系方式

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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