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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来源: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2-23 15:20:49   阅读量:55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一、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二、事项类别

Ø 发起方式:纳税人

Ø 办结方式:即办

Ø 全省通办:是

Ø 网上办理:是

Ø 适用层级:县(市、区)级

Ø 最多跑一次:是

三、办理条件

1.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发生变更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信息变更后将变更信息共享至省级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部门变更信息,经确认后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

2.一照一码户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纳税人税细则》第十四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章

“第十六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第十七条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五、办理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报送类型

报送条件

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

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

1

经办人身份证明

1

必报

必报

查验后返还

2

变更信息的资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1

条件报送

对于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复印件

税务机关留存

 

填报需知:

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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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八、表证单书

九、注意事项

1.经营范围项目变更引起国标行业变化和税(费)种变化的,税务机关根据经营范围的变更对国标行业进行变更和税(费)种认定进行变更。

2.生产经营地址项目发生变更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进行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分配。

3.附报资料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已提交电子资料的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4.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5.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6.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7.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十、办理时间

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十一、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十二、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十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四、联系方式

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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