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始适老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白话版”办事指南 > 国家税务总局武陟县税务局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来源: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2-23 15:17:42   阅读量:73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一、事项名称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二、事项类别

Ø 发起方式:纳税人

Ø 办结方式:即办

Ø 全省通办:否

Ø 网上办理:是

Ø 适用层级:县(市、区)级

Ø 最多跑一次:是

三、办理条件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四)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七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五、办理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报送类型

报送条件

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

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

1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2

条件报送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税务机关留存1

2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1

条件报送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不需提供

税务机关留存

3

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

条件报送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查验后返还

填报需知:

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六、办理流程

 

图片1.png


 

 

七、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八、表证单书

1.A01077《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A01077《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填写样例))

2.A01058《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九、注意事项

1.自2018年5月1日起,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4.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5.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6.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7.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8.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9.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10.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11.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2.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十、办理时间

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十一、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十二、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十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四、联系方式

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主办单位: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兴华路107号 电话:0391-7272018
豫公网安备41082302411125号 豫ICP备1302207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230001
版权所有: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邮政编码:454950 技术支持:武陟县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