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第二十三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 二、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三、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原件1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3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总规划平面图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4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技术参数说明 原件1份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审批不收费 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窗口 (二)网上咨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 八、常见错误及问题 (一)申请时间要求? 国家法定工作日。 (二)申请人提交补正材料有时间限制吗? 经办人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向申请人发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受理机构终止本次行政许可。 (三)审批范围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