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第二十三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 二、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三、办事条件 (一)申请条件 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4.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1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原件1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 防雷装置竣工图纸 原件1份 5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 (可告知承诺,不再提供) 原件1份 6 告知承诺书 原件1份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审批不收费 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获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的权利; 2.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知情权; 3.对防雷装置验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2.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 3.依法对申报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 八、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窗口 (二)网上咨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 九、常见错误及问题解答 (一)申请时间要求? 国家法定工作日。 (二)申请人提交补正材料有时间限制吗? 经办人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向申请人发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受理机构终止本次行政许可。 (三)审批范围?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