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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核定白话版指南
来源: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   阅读量:72  

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核定

一、办理依据

一、根据 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结论进行核备。未经质量核备的工程,项目法人不得报验,工程主管部门不得验收。”

二、根据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5.3.5 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三、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41/T 1297—2016)》“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核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当监理单位为两家或两家以上时,由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指定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竣工验收自查,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认定质量等级后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二、申请条件

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三、申请材料

1、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2、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材料具体要求:

材料类型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材料形式

纸质

电子(PDF)

收取方式

收取纸质材料

上传电子文件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7272606

七、办理地点

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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