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白话版指南
来源: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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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一、办理依据 一、《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印发,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八条 2.水利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二、《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 4、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以便监督管理。 二、申请条件 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以便监督管理。 三、申请材料 1、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 2、阶段、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名称 3、质量安全监督书 4、主要设备与材料已落实来源证明 5、监理合同及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6、施工准备及移民征地审批手续 7、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表 8、施工图供图协议 9、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10、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 材料具体要求: 材料类型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材料形式 纸质 电子(PDF) 收取方式 收取纸质材料 上传电子文件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7272606 七、办理地点 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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