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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白话版指南
来源: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   阅读量:2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一、办理依据

一、《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印发,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八条 2.水利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二、《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 4、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以便监督管理。

二、申请条件

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以便监督管理。

三、申请材料

1、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

2、阶段、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名称

3、质量安全监督书

4、主要设备与材料已落实来源证明

5、监理合同及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6、施工准备及移民征地审批手续

7、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表

8、施工图供图协议

9、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10、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

材料具体要求:

材料类型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材料形式

纸质

电子(PDF)

收取方式

收取纸质材料

上传电子文件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7272606

七、办理地点

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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