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白话版指南
来源: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2-22 14: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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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 二、申请条件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三、申请材料 1、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备注:纸质材料提交方式--窗口收取 材料具体要求: 材料类型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材料形式 纸质 电子(PDF) 收取方式 收取纸质材料 上传电子文件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7272606 七、办理地点 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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