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白话版指南
来源: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2-22 14: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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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符合水利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符合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符合资质要求,初步设计报告的深度符合《编制规程》的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项目建设资金基本落实,项目设计文件资料齐全。 三、申请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3、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附件 材料具体要求: 材料类型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材料形式 纸质 电子(PDF) 收取方式 收取纸质材料 上传电子文件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7272606 七、办理地点 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