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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单位工程)白话版指南
来源: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2-22 10:10:17   阅读量:55  

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单位工程)

一、办理依据

一、根据 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为“法人验收后,质量评定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不得组织下一阶段验收”。

二、根据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5.3.4 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三、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41/T 1297—2016)》“11 核备核定”、 “附录K 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报送资料清单表、附录L 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查表、附录M 水利工程质量缺陷备案登记表”等。

二、申请条件:

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

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报关验收质量结论及相关资料。

 

三、申请材料

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3、单位工程完工质量检测资料

4、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5、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6、验收申请报告

7、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报送资料清单表

8、分部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情况及验收情况

9、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10、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11、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

12、水利项目竣工图

13、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1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1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观测资料及分析结果

16、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资料

17、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材料具体要求:

材料类型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材料形式

纸质

电子(PDF)

收取方式

收取纸质材料

上传电子文件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7272606

七、办理地点

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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