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单位工程) 一、办理依据 一、根据 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为“法人验收后,质量评定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不得组织下一阶段验收”。 二、根据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5.3.4 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三、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41/T 1297—2016)》“11 核备核定”、 “附录K 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报送资料清单表、附录L 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查表、附录M 水利工程质量缺陷备案登记表”等。 二、申请条件: 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 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报关验收质量结论及相关资料。 三、申请材料 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3、单位工程完工质量检测资料 4、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5、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6、验收申请报告 7、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报送资料清单表 8、分部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情况及验收情况 9、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10、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11、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 12、水利项目竣工图 13、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1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1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观测资料及分析结果 16、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资料 17、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材料具体要求: 材料类型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材料形式 纸质 电子(PDF) 收取方式 收取纸质材料 上传电子文件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7272606 七、办理地点 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