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废除围堤审核白话版指南
来源: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2-22 1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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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废除围堤审核白话版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四条: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6)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三、申请材料 1、防洪评价报告 2、城市建设废除围堤审核的申请书 3、建设水利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6、建设项目所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 备注:纸质材料提交方式--窗口收取 材料具体要求: 材料类型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材料形式 纸质 电子(PDF) 收取方式 收取纸质材料 上传电子文件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7272606 七、办理地点 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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