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律师事务所。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四、申请条件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变更住所,需要相应变更负责对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的,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将有关变更情况通知律师事务所迁入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事务所拟将住所迁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按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程序办理。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1.《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备案表》 原件 3份 纸质 1.申请文件:自备,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 2.《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备案表》制式表格从河南政务服务网下载,原件3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 2 2.变更后的住所证明(租赁协议、不动产权证); 原件、复印件 3份 纸质 审核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 3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在原件相应栏目注明,并加盖备案章; 六、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武陟县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as.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七、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武陟县司法局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91—7269361 (三)网上咨询 www.jzxzfw.gov.cn 八、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广济路与朝阳一路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北 武陟县司法局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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