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始适老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白话版”办事指南 > 武陟县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服务指南
来源: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   阅读量:84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人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实施机关: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0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规章】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国家级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138号):在设区的市的市辖区原则上不再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在农村按需有序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准予办理条件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品行良好;

(三)身体健康;

(四)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或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

(五)具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

1)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3)具有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学历证书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统考合格证明。

、申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2000以后颁发

2

下列三种情形之一:(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3)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学历证书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统考合格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3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4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原件

1

纸质

需加盖基层法律服务所公章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1

纸质



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2

纸质/电子版

2寸蓝底正装照

、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 网址为https://www.hnzwfw.gov.cn

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武陟县司法局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91-7269361  

(三)网上咨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www.jzxzfw.gov.cn

、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广济路与朝阳一路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北 武陟县司法局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变更的人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实施机关: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0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国家级规范性文件】《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138号):

2018年2月1日)修订后的规章公布施行后在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新核准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通过变更执业机构在设区的市的市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

准予办理条件

(一)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

(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

(三)本人承办的业务或工作交接手续已办结;

(四)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五)本人无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申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证明;

原件

1

纸质

需加盖基层法律服务所公章

2

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

原件

1

纸质

需加盖基层法律服务所公章

3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原件

1

纸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内容填写、签章完整,无涂改

、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as.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武陟县司法局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91-7269361 

(三)网上咨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www.jzxzfw.gov.cn

、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广济路与朝阳一路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北 武陟县司法局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二)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第二十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二)严重违反本所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三)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执业满三个月的;(四)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前款规定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应当报所在地

准予办理条件

(一)因具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至第十七项规定行为,情节严重,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二)因具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十九、二十项规定行为之一,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四)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五)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

(六)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七)严重违反本所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执业满三个月的,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九)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十)因本人申请注销的;

(十一)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申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需加盖基层法律服务所公章

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公告

原件

1

纸质

若执业证遗失,应当在市级以上主要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as.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武陟县司法局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91-7269361 

(三)网上咨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www.jzxzfw.gov.cn

、办理地址和时间

广济路与朝阳一路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北 武陟县司法局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基层法律服务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138号):对现有名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其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名称。

准予办理条件

 (一)名称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主动申请变更的或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其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名称的;

(二)普通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人会议或基层法律工作会议决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三)事业体制基层法律服务所组建单位决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四)法定代表人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变更的;

(五)因基层法律服务所或其法定代表人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被司法行政机关责令整改或追究责任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申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拟变更的法人应为本所专职执业人员

2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正、副本

原件

1

纸质

法定代表人变更仅需副本

、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as.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广济路与朝阳一路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北 武陟县司法局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变更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基层法律服务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138号):对现有名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其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名称。

准予办理条件

 (一)名称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主动申请变更的或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其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名称的;

(二)普通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人会议或基层法律工作会议决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三)事业体制基层法律服务所组建单位决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四)法定代表人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变更的;

(五)因基层法律服务所或其法定代表人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被司法行政机关责令整改或追究责任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申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拟变更的法人应为本所专职执业人员

2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正、副本

原件

1

纸质

法定代表人变更仅需副本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武陟县司法局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0391—7269361 

(三)网上咨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www.jzxzfw.gov.cn

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2楼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基层法律服务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二)停办或者决定解散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基层法律服务所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解散,应当终止。

第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不得受理新的业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基层法律服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可以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二条  ……在年度考核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期满后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138号)要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形式和名称管理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摸底排查,对组织形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期限届满仍不符合规定的,依法办理注销。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不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或者决定解散的;

(三) 基层法律服务所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五)在年度考核中,不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六)被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司法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的,期满后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

、申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2

注销公告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应当在市级以上主要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

3

清算报告

原件

1

纸质


4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正、副本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正、副本遗失公告

原件

1

纸质

若执业证遗失,应当在市级以上主要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as.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武陟县司法局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91-3569892  

(三)网上咨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www.jzxzfw.gov.cn

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2楼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基层法律服务所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设立依据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七、准予办理条件

  (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内部管理规范有序;

(四)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及业务培训活动,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五)基层法律服务所各项业务开展业绩突出,法律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优异;

(六)注重行风建设,对本所执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监督,及时查处各类投诉;

(七)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条件符合(司法部令第137号)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装备建设,能够充分满足执业需要,环境整洁;

(八)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年度考核合格;

(九)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成绩突出;

(十)有其他突出成绩或显著贡献;

(十一)基层法律服务所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

(十二)表彰奖励机关要求的其他表彰奖励条件。

、申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基层法律服务所表彰奖励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2

基层法律服务所表彰奖励事迹报告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事迹报告2000字以上

、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as.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武陟县司法局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91-3569892   

(三)网上咨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www.jzxzfw.gov.cn

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2楼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主办单位: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兴华路107号 电话:0391-7272018
豫公网安备41082302411125号 豫ICP备1302207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230001
版权所有: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邮政编码:454950 技术支持:武陟县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