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白话版” 办事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一、申报条件 1.饮用水水源地应设置有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无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任何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2.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有水质日常性检验资料,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取得体检合格证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须具有产品卫 生许可批准文件;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符合卫生要求,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合格。” 二、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供水单位生产经营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二次供水不提供); 3.供水单位地址、方位示意图; 4.场所平面布局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二次供水不提供); 5.3个月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合格检测报告(二次供水提交末梢水检测报告); 6.主要的生产设备仪器清单; 7.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检验报告复印件; 8.检验人员名单和主要检验设备清单(二次供水不提供); 9.卫生管理制度目录和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三、引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材料齐全,需自行前往便民服务大厅二楼卫健委窗口,申请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延续等5项),经批准以后,领取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应服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在焦作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退回材料。 四、办理结果送达 申请人自取。 五、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二楼卫健委窗口; 2.联系电话:0391-7272103。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1:4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1:40 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