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白话版”办事流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申报条件 1.设置医疗机构应符合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人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和《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上述条件外,申请人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申请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的调整为备案管理,申请人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满3年。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具体内容现场核查); 5.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6.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7.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 8.有放射诊疗设备和核医学建设项目的提交竣工验收许可决定书; 9.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材料齐全,需自行前往便民服务大厅二楼卫健委窗口,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名称裁定、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医疗机构变更地址、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等14项),经批准以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诊疗服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在焦作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退回材料。 四、办理结果送达 申请人自取。 五、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二楼卫健委窗口; 2.联系电话:0391-7272103。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1:4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1:40 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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