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白话版”办事流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一、申报条件 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对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卫生行政许可的时限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进行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 二、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2.《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表)》。 三、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假设项目预评价报告 材料齐全,需自行前往便民服务大厅二楼卫健委窗口,申请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批准以后,领取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定书,方可开展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在焦作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退回材料。 四、办理结果送达 申请人自取。 五、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二楼卫健委窗口; 2.联系电话:0391-7272103。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1:4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1:40 下午 14:30-17:30。
下一篇:医疗广告审查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