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3项
来源: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2-20 15: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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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广告审查“白话版”办事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一、申报条件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二、申请材料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医疗广告审查 材料齐全,需自行前往便民服务大厅二楼卫健委窗口,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医疗广告审查、医疗广告审查注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遗失或损毁补办等3项),经批准以后,领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方可开展宣传。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在焦作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退回材料。 四、办理结果送达 申请人自取。 五、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二楼卫健委窗口; 2.联系电话:0391-7272103。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1:4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1:40 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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