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白话版”办事流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医学技术鉴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一条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分为省、市、县三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应该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一)县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设区的市级和省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结果有异议的,需要进一步确诊的,可以在接到检查或者诊断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鉴定申请。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接到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医学技术鉴定意见,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鉴定意见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再鉴定。第三十三条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学鉴定时,须有5名以上相关专业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技术成员参加。 一、申报条件 1.对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二、申请材料 1.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申请表。 三、对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材料齐全,需自行前往便民服务大厅二楼卫健委窗口,申请对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在焦作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退回材料。 四、办理结果送达 申请人自取。 五、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二楼卫健委窗口; 2.联系电话:0391-7272103。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1:4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1:40 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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