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白话版”办事流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一、申报条件 1.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二、申请材料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2.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名录(含相关培训考核合格文件); 3.药学部门负责人职称证书及培训考核合格文件; 4.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文件;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管理制度目录;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医院处方筏。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材料齐全,需自行前往便民服务大厅二楼卫健委窗口,申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变更采购人员、变更采购人员、变更处方权医师、变更医疗机构公章等11项),经批准以后,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方可开展诊疗服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在焦作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退回材料。 四、办理结果送达 申请人自取。 五、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二楼卫健委窗口; 2.联系电话:0391-7272103。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1:4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1:40 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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