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流程 设立依据 申请条件 具体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明细清单 一、设立依据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 (一)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可以申领。 符合优待证申领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服现役期间因公牺牲军人、服现役期间病故军人的遗属。(注:按照上级要求,军休干部病故后、因战因公致残1-4级残疾军人病故后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的人员、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后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待遇的人员,不发优待证。) 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四)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三、具体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其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查看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制证银行金融核验———银行制证厂家制证———银行制证厂家将证邮寄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 四、申请材料明细清单 申请部优待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 2.近期1张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彩色照片要求白底、无边框,规格为:宽352像素,高440像素,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为20K至50K,拍照时穿深色上衣(着装颜色应区别于白色背景),请勿戴眼镜、勿戴帽子、勿戴口罩、勿穿制服(军装、消防、警服、安保等制服)。 (二)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户口簿、退役证件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2.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