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来源: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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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白话版”办事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一、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事项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三、申请材料 1.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请示件; 四、政数局文广旅窗口申请 材料齐全前往政数局三楼文广旅窗口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在焦作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退回材料。 五、办理结果送达 申请人自取。 六、咨询方式 (一)办公地址:武陟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文广旅窗口; (二)联系电话:0391-7272681。 (三)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1:4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1:40 下午 14:30-17:30。
2.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并真实有效;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签章有效。
2.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