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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修复资质初审
来源: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   阅读量:4  

武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文物修复资质初审“白话版”办事流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7年修正)
第四十六条:“修复馆藏文物,不得改变馆藏文物的原状;复制、拍摄、拓印馆藏文物,不得对馆藏文物造成损害。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体文物的修复、复制、拍摄、拓印,适用前款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676号修正)
第三十四条 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三、《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63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
第四十七条 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文物收藏单位在修复、复制、拓印文物时,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按照文物的名称、形制、比例、色彩、纹饰、质地等制作的文物复制品,应当标明复制时间、比例和“复制”字样。
    四、《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文物博发〔201425号)
第六条 从事可移动文物修复的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资质。

一、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

二、申报条件                     

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三、申请材料

1.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

2.符合《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

3.承担过的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证明材料;

4.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申请表;

5.工作场所和技术设备符合《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室规范化建设与仪器装...;

6.主要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

7.聘用(任职)证明;

8.关于申请文物修复资质审批的请示;

9.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10.法人简历;

11.法人身份证;

12.主要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政数局文广旅窗口申请

材料齐全前往政数局三楼文广旅窗口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在焦作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办理决定,退回材料。

五、办理结果送达

申请人自取。

六、咨询方式

(一)办公地址:武陟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文广旅窗口;

(二)联系电话:0391-7272681

(三)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1:4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1:40 下午 14:30-17:30

主办单位: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兴华路107号 电话:0391-72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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