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申请增加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初审“白话版”办事流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一、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乙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或申请增加乙级及以下资质业务范围的单位,在报请注册地市、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批。 三、申请材料 1.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佐证材料; 2.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3.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申请表; 4.营业执照;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6.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合同及验收文件。 四、政数局文广旅窗口申请 材料齐全前往政数局三楼文广旅窗口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在焦作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退回材料。 五、办理结果送达 申请人自取。 六、咨询方式 (一)办公地址:武陟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文广旅窗口; (二)联系电话:0391-7272681。 (三)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1:4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1:40 下午 14:30-17:30。
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十七条:“申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等级的分级标准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三、《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四、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发〔2014〕13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活动。”第五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颁发一级资质证书。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三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2.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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