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初审“白话版”办事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一)在工程建设的“项目建议书”阶段,由文物考古机构收集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内文物分布情况,提出初步文物保护意见,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认后向设计单位提交《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二)在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物考古机构,对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进行专项考古调查,编制《文物调查工作报告》,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认可后提交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 (三)在工程建设的“初步设计”阶段,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具有考古勘探资质的单位,根据《文物调查工作报告》对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点进行勘探,向建设单位提交《考古勘探工作报告》,提交前应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一、适用范围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三、申请材料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请示件;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文物勘探报告; 4.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四、政数局文广旅窗口申请 材料齐全前往政数局三楼文广旅窗口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在焦作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退回材料。 五、办理结果送达 申请人自取。 六、咨询方式 (一)办公地址:武陟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文广旅窗口; (二)联系电话:0391-7272681。 (三)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1:4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1:40 下午 14:30-17:30。
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保发〔2006〕42号)第一条:开展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应严格履行以下工作程序。
2、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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