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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县级初审
来源: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   阅读量:82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县级初审

一、办事项目: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因被收养变更成和养父母同一民族成份的事项办理。

二、申请材料:

    1、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提供经县级民族部门审核盖章的申报表)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养父母户口本的首页、养父母那一页和孩子那一页各3份)

    3、养父母和孩子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各3份)

    4、养父母和孩子1寸彩色照片(各3张)

    5、收养者如果是离婚人士需提供离婚证、法院的判决书、协议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各3份)

    6、孩子出身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3份)

三、办理期限:

    养父母拿着材料齐全的即办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咨询电话:

    0391-729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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