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县级初审
来源: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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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县级初审 一、办事项目: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因被收养变更成和养父母同一民族成份的事项办理。 二、申请材料: 1、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提供经县级民族部门审核盖章的申报表)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养父母户口本的首页、养父母那一页和孩子那一页各3份) 3、养父母和孩子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各3份) 4、养父母和孩子1寸彩色照片(各3张) 5、收养者如果是离婚人士需提供离婚证、法院的判决书、协议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各3份) 6、孩子出身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3份) 三、办理期限: 养父母拿着材料齐全的即办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咨询电话: 0391-729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