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未满十八周岁)(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县级初审
来源:武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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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未满十八周岁)(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县级初审 一、办事项目: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因亲生父母离婚,一方再嫁或再娶,需更随变更成和继父(后爹)或继母(后妈)同一民族成份的事项办理。 二、申请材料: 1、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提供经县级民族部门审核盖章的申报表)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继父或继母户口本的首页、继父或继母那一页和孩子那一页各3份) 3、继父或继母和孩子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各3份) 4、继父或继母和孩子1寸彩色照片(各3张) 5、孩子亲生父母离婚证、法院的判决书、协议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各3份) 6、孩子出身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3份) 7、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3份) 8、继父或继母和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3份) 三、办理期限: 继父、继母和亲父、亲母拿着材料齐全的即办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咨询电话: 0391-729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