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博物馆二级以下藏品取样分析初审 “白话版”办事流程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化部 1986年6月19日) 一、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 二、申报条件 1.制定完备、合理的藏品取样分析方案; 三、申请材料 1.有代表性的工程合同和验收文件; 2.博物馆二级以下藏品取样分析申请文件; 3.博物馆二级以下藏品取样分析方案;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6.专家聘用合同; 7.方案编制单位简介 8.方案编制委托协议 9.营业执照 10.专业技术人员资料 四、政数局文广旅窗口申请 材料齐全前往政数局三楼文广旅窗口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在焦作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退回材料。 五、办理结果送达 申请人自取。 六、咨询方式 (一)办公地址:武陟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文广旅窗口; (二)联系电话:0391-7272681。 (三)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1:4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1:40 下午 14:30-17:30。
第二十三条:“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必须从藏品上取下部分样品进行分析化验时,由馆长或其授权的人员组织技术人员会同藏品保管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方案。一级藏品一般不予取样,尽量使用时代、类型、质地相同的其他藏品替代,必须使用一级品原件进行分析化验的,其取样方案,须报文化部文物局审批。其他藏品的取样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2.藏品取样分析程序及技术路线科学合理;
3.预防性保护措施明确。
上一篇:馆藏二、三级文物的修复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