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白话版”办事指南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一、适用范围 全县 二、申报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2.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申请材料 (一)规划部门关于排水管位迁移书面意见 (二)建筑物与市政排水设施平面图、剖面图及技术参数 (三)营业执照 (四)重大改建项目方案 (五)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申请表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七)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立项批复、红线图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登录焦作政务服务网--焦作市-武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点击在线办理,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在焦作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退回材料。 五、办理结果送达 需要本人持身份证领取 六、咨询方式 (一)办公地址:武陟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二)联系电话:0391-7283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