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白话版”办事指南 根据【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一、适用范围 全县 二、申报条件 1.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2.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可停业、歇业。 3.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申请材料 (一)停止供水申请表 (二)停止供气申请表 (三)停水(气)原因证明 (四)恢复供水(气)方案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登录焦作政务服务网--焦作市-武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点击在线办理,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在焦作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退回材料。 五、办理结果送达 需要本人持身份证领取 六、咨询方式 (一)办公地址:武陟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二)联系电话:0391-7283860。
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