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跨省转入变更资质重新核定“白话版”办事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一、适用范围 申请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跨省转入变更资质重新核定;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跨省转入变更资质重新核定;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证书(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跨省转入变更资质重新核定;4.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证书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跨省转入变更资质重新核定;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跨省转入变更资质重新核定;6.施工劳务资质跨省转入变更资质重新核定,向市(含省直管县(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二、申报条件 建筑业企业跨省转入变更资质重新核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所列情形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企业迁出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审核表。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登录焦作政务服务网--焦作市-武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跨省转入变更资质重新核定,点击在线办理,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在焦作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退回材料。 五、办理结果送达 邮寄送达或申请人自取 六、咨询方式 (一)办公地址:武陟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二)联系电话:0391-728386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