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到期复查换证的审批“白话版”办事指南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申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一、适用范围 全县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申请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务、职称、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相关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法律文件、《压力容器使用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气瓶充装许可证》、《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残液处置方案及措施(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5.申请单位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抢险车辆及设备名录、企业服务规范等材料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6.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材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7.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除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提供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登录焦作政务服务网--焦作市-武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到期复查换证的审批,点击在线办理,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在焦作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退回材料。 五、办理结果送达 需要本人持身份证领取 六、咨询方式 (一)办公地址:武陟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二)联系电话:0391-7283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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