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监督“白话版” 办事指南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5〕3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意见》(交运发〔2014〕201号);同时参考借鉴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140号令)、《地铁设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广西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以及上海、西安、武汉、北京等城市的轨道交通立法经验。 一、适用范围 武陟县办理城市轨道交通验收监督事宜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二、申报条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申请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前,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按照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要求进行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如在交工验收阶段已经完成了项目档案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可不单独进行建设项目档案自检。 申请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条件: (一)已按规定进行项目档案登记; (二)完成了建设项目档案自检工作或已在交工验收阶段完成对建设项目档案审查工作; (三)竣工文件已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 (四)竣工文件分类、组卷及编目工作已按《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等规定完成。 三、申请材料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工程验收、试运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一)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档案自检报告或建设项目档案审查意见; (三)建设项目档案案卷目录。 (四)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五)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编目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案卷数量;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登录焦作政务服务网--焦作市武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监督,点击在线办理,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在焦作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退回材料。 五、办理结果送达 邮寄送达或申请人自取,送达回执单。 六、咨询方式 (一)办公地址:武陟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二)联系电话:0391-7283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