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管〔2021〕65号 武陟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优化办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事项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办理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工改办创[2021]27号)和《焦作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优化办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事项工作的通知》(焦城管通[2021]71号)要求,现就挖掘城市道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便利措施 (一)精简申请材料。将挖掘城市道路申请材料由6个减少至5个,分别是挖掘城市道路申请材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施工图纸技术设计材料、城市道路掘动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线地形图)、城市道路占用费缴纳证明,同时,对于60米以下外线接入工程项目免于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材料。 (二)优化办理环节。将挖掘城市道路输环节由5个减少至4个,分别是挖掘城市道路受理、审核、决定和办结,即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窗口予以受理;业务科室进行实质性审核,现场核查位置及面积;业务科室出具勘察意见,主管领导审批;窗口办结出证。 (三)压缩办理时间。挖掘城市道路承诺办理时间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四)推行容缺受理。实行挖掘城市道路容缺受理承诺审批制,对申请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提交材料有缺失的,由单位做出书面承诺,先行受理,积极推进,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五)实施并联审批。一是优化审批流程。依托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水、气、热等市政管线类外线工程审批流程图”,同时,将水、气、热等市政管线类外线工程的申请材料由原来的23项减至10项,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2个工作日减至4个工作日。二是推行承诺服务。水、气、热等市政管线类外线工程审批资料(如:营业执照、身份信息以及影响交通安全等情况),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平台填写告知承诺书,作出挖掘城市道路承诺,不必提供相关资料,承诺事项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能权责进行审查、核实。三是实施一窗受理。水、气、热等市政管线类外线工程审批由原多家单位分别审批,改变为由公用事业企业或单位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一次性递交申报材料,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的模式受理、承办。四是减轻审批负担。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接入工程,涉及办理挖掘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和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由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企业负责审批减轻红线内建设单位审批负担。 二、减免费用 (一)免收范围。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外线接入项目。 (二)管理举措。一是落实承诺机制。因工程建设需要,按规定经焦作市城市管理局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由施工方做出书面承诺,在工程结束后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按原貌修复市政道路及设施。二是严格修复维护。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维护期限12个月,期间发生的路面坑槽、沉陷等由工程建设方负责维修养护。维护期满且验收合格的,移交城市道路管理部门;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通过验收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方承担。三是免费项目认定。免于征收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的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外线接入项目,需经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现场核实,出具勘验报告及审核意见,并经局主管领导审批后,不再缴纳“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四是加强全程监管。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工程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道路挖掘施工管理制度》,提升挖掘城市道路管理水平。 三、审核验收 一是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城市道路管理部门3日内组织监管人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验收,修复标准不得低于原道路结构技术标准,修复工程的路面材料必须与原材料一致。 二是挖掘城市道路修复不达标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具有市政工程施工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凡经第三方修复的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工程,建设单位不再负责工程质量。 三是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工程维护期限满12个月,且无工程质量问题的,纳入城市道路管理范畴。 附件: 1、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承诺书(模板) 2、办理流程图 3、一张表单 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 5、容缺受理事项承诺书 2021年12月28日